一、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,需要自己缴费吗?
《失业保险条例》第二十一条规定,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,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,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,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,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。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。
也就是说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,由招用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,本人不缴费,失业后符合条件的,可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,近年来,各地扎实推进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参保办法工作,农民工可以按城镇职工身份参保,由参保单位和本人共同缴费,失业后符合条件的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。
二、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有区别吗?
有三方面区别:
参保方式上: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失业保险,由参保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;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,由招用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,本人不缴费。
待遇领取条件上: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满足参保缴费满1年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两个条件;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需连续参保满1年。
待遇发放方式上: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;一次性生活补助则是一次性发放完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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